115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: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-桃園優質國中
一、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5年6月10日藝視字第1150001356號函辦理。
二、 旨案競賽將於115年10月18日前於本比賽專網公告是否試辦 現場創作;
如須試辦現場創作,將一併公告試辦類組、簡章 、時間、地點。
三、 為求比賽之公平公正,請詳閱要點參賽規則,了解相關 創作參賽責任,
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、抄襲、代筆 或明確挪用他人創意等違反
比賽規則之情事。
四、 旨揭要點可逕自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
(https://web.arte.gov.tw/nsac/index_news.aspx)最新消息或「 實施要點」專區下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