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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「宜蘭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學新進教師聯合甄選簡章」及「宜蘭縣114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公立幼兒園新進教師聯合甄選簡章」各1份龜山區 幸福國中

桃園市幸福國中建校初始,荒煙蔓草,地形崎嶇不平。創校之路,深切感受「篳路藍縷,以啟山林」的艱辛。感謝朱縣長立倫、各級長官、民代仕紳的關懷支持及全體師生家長的同心協力,才得以化荒地為美校園。讓莘莘學子們在這巍峨典雅的校園中,實現至聖先師孔子所言:「志於道,據於德,依於仁,游於藝」的理想。欣逢校舍落成,謹此勒石為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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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「宜蘭縣114學年度國民中學新進教師聯合甄選簡章」及「宜蘭縣114學年度國民小學及公立幼兒園新進教師聯合甄選簡章」各1份: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-龜山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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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 710 - 人事室新聞 | 2025-04-17 | 人氣:22
一、 依據宜蘭縣政府114年4月14日府教學字第1140057573C號函辦理。 二、 旨揭簡章業已公告於宜蘭縣政府教育處教育資訊網(網址:https://www.ilc.edu.tw/)及宜蘭縣教師聯合甄選系統(網址:https://exam.ilc.edu.tw),請自行下載使用。
轉知 710 - 人事室新聞 | 2025-04-17 | 人氣:30
一、 依據苗栗縣政府114年4月14日府教務字第1140078120號函辦理。 二、 旨揭簡章及缺額表自114年4月14日起公告於苗栗縣政府教育處網站(https://www.mlc.edu.tw/System/main/Home/Index.php) ,請自行下載使用。
轉知 710 - 人事室新聞 | 2025-04-17 | 人氣:35
一、 依據新竹市政府114年4月15日府教學字第1140067830號函辦理。 二、 旨揭簡章同步公告於新竹市114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聯合甄選網站(網址:https://exam.hc.edu.tw)、新竹市政府(網址:https://www.hc.edu.tw/)教育處網站及新竹市教師甄選公告網站(網址:https://www.hc.edu.tw/job/),請自行下載使用。
公告 710 - 人事室新聞 | 2025-04-15 | 人氣:30
一、商借代理教師(虛缺) 1名:無人報名。 二、續辦第5次招考: (一)報名日期:114年4月17日8時至12時 (二)甄選日期:114年4月17日 (三)報考人員資格:依教育部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』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或第3款規定者(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者或大學畢業者。) 三、其餘內容請參見甄選簡章(請至本校網頁最新消息下載https://www.hfjh.tyc.edu.tw/modules/tadnews/index.php?nsn=6254)。
轉知 710 - 人事室新聞 | 2025-04-14 | 人氣:40
一、 依大陸委員會(以下簡稱陸委會)114年3月31日陸法字第1140400293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。 二、陸委會業將相關宣導素材置於該會官網「國人赴陸港澳登錄系統及赴陸港澳易遭押行為態樣」專區(按,114年4月1日已更名為「國人赴陸港澳風險」專區),並將宣導圖檔置於雲端硬碟(https://drive.google.com/drive/folders ... bqW6AIS-Hh?usp=drive_link)。
轉知 710 - 人事室新聞 | 2025-04-14 | 人氣:31
一、 依據嘉義縣政府114年4月2日府教幼字第1140088342號函辦理。 二、 旨揭簡章業已公告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(http://www.cyc.edu.tw/),請自行下載使用。
公告 710 - 人事室新聞 | 2025-04-11 | 人氣:58
更新訊息~原錄取人員放棄錄取資格且未報到,續辦下一次招考,簡章如下: https://www.hfjh.tyc.edu.tw/modules/tadnews/index.php?nsn=6254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一、商借代理教師(虛缺) 1名:正取-羅○孜。 二、正取人員請於114年4月14日8時至11時攜帶身分證、學經歷證件及郵局存摺影本至本校人事室報到,未依限報到者,取消錄取資格。
轉知 710 - 人事室新聞 | 2025-04-10 | 人氣:43
一、 依據苗栗縣政府114年3月31日府教務字第1140068309號函辦理。 二、 有關旨揭教師轉任之規定,說明如下: (一) 苗栗縣教師轉任係依據教育部100年5月5日臺人(一)字第1000066409號函規定:「查本部99年8月10日台人(一)字第0990127500號函略以,按同校教師轉任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教師,係以該校尚有可提供轉任之缺額為前提,倘教師職務出缺,而有依規定分發(公費生)、介聘或列入超額精簡、因應課程調整保留名額及依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規定保留名額之情形,該缺額自無法再由同校教師轉任;至學校於上開情形外仍有教師缺額時,則宜由學校經整體考量後自行審酌是否同意由... 觀看完整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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