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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室新聞: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-桃園優質國中

人事室新聞

人事主任 - 人事室新聞 | 2025-06-27 | 人氣:280
一、「桃園市第11屆區域立法委員罷免案」投票日為114年7月26日。 二、 如附件。
轉知 人事主任 - 人事室新聞 | 2025-06-27 | 人氣:244
一、 依「友善家庭-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」及參照「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」辦理。 二、 旨揭托育服務機構優惠措施相關注意事項如下: (一) 優惠對象及方式: 1、 優惠對象為本府所屬各機關(學校)之公教員工,包含公教人員、技工、工友、駕駛、約聘僱人員及約用人員,以及本府所屬事業機構及行政法人之職員。 2、 憑員工卡、識別證或在職證明等文件,可享優惠方案。 (二) 本府係提供優惠措施資訊予同仁自由參考運用,如發生消費糾紛或訴訟,由同仁依消費者保護法或民法相關規定辦理,本府不介入當事人與托育服務機構間之履約爭議。 (三) 案內優... 觀看完整文章
轉知 人事主任 - 人事室新聞 | 2025-06-27 | 人氣:251
一、 依據教育部114年6月24日臺教文(二)字第1140066233號函辦理。 二、 檢附原函及甄選簡章各1份
轉知 人事主任 - 人事室新聞 | 2025-06-27 | 人氣:225
一、 本府前於114年5月5日以府人給字第1140116416號函(計達)知旨揭賽事在案,原訂比賽日期(114年7月26日)恰逢第11屆立法委員罷免案投票日,為保障賽事參加人員選舉權及支援選務同仁參賽權利,爰該賽事日期調整至同年8月2日辦理。 二、 檢送修正後「桃園市第9屆公教人員羽球錦標賽實施辦法」1份。
轉知 人事主任 - 人事室新聞 | 2025-06-27 | 人氣:232
一、 依本府114年6月23日府勞條字第1140172856號函辦理。 二、 具原住民身分者得於其本人、其父母或配偶之所屬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中,於該年度擇3日放假。歲時祭儀屬跨年度者,依公告年度為準。 三、 另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業重行公告114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,並登載於該委員會全球資訊網(https://www.cip.gov.tw),請自行下載使用。  
轉知 人事主任 - 人事室新聞 | 2025-06-27 | 人氣:309
一、 台北教師會館原提供中小學教職員洽公住宿,現轉型為教師住宅,以優惠價格提供任職北部地區有居住需求之教職員承租使用。 二、 本案共計出租80戶套房及家庭房,房型面積約在8-30坪。基金會以服務教職員為宗旨,爰以低於市場行情金額出租,相關招租期程如下: (一) 申請期間:114年6月24日上午8時至7月24日下午5時止。 (二) 申請方式:於基金會官網最新消息下載填寫申請手冊並備妥相關文件,於申請期間內親自或郵寄至基金會。 (三) 申請對象:預計於114年8月1日後,於臺北市、新北市、基隆市、桃園市或宜蘭縣市之公私立中小學校或其教育主管機關(單位)服務且在職之編制內教職... 觀看完整文章
公告 人事主任 - 人事室新聞 | 2025-06-27 | 人氣:368
一、 依據國立政大附中114年6月24日政附人字第1140006800號函辦理。 二、 符合資格且有意願參與遴選者,遴選資料請於114年7月1日(星期二)下午5時前親自送達或以雙掛號寄達(非以郵戳為憑)國立政大附中人事室,逾時恕不受理;電子檔案並請寄至聯絡人信箱,寄送後請以電話聯繫確認。 三、 檢附旨揭候選人徵求啟事及相關表件各1份,有關遴選資訊及相關公告請至國立政大附中網站首頁(網址:https://www.ahs.nccu.edu.tw/home),點選「校長遴選」之網頁參閱。
公告 人事主任 - 人事室新聞 | 2025-06-26 | 人氣:381
一、代理教師(輔導活動科-實缺) 1名:正取-林○憶、備取-吳○瑾。 二、正取人員請於114年6月27日(星期五)上午9時,攜帶身分證、合格教師證、最高學歷證件、經歷證件及郵局存摺至本校人事室辦理錄取報到手續,未報到者,即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。 三、其餘缺額續辦第2次招考: (一)報名日期:114年6月30日8時至12時 (二)甄選日期:114年6月30日 (三)報考人員資格:依教育部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』第3條第3項第1款或第2款規定者(即具有各該教育階段、科(類)合格教師證書者或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者。)  
轉知 人事主任 - 人事室新聞 | 2025-06-24 | 人氣:254
一、 依教育部114年6月16日臺教人(二)字第1140056959號書函辦理。 二、 查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(二)字第1140041480A號令釋,核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(稚)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,為待遇條例第9條第1項第4款所定經本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,另教育部89年1月10日書函與上開令釋未合部分,自該日(114年5月14日)起停止適用。 三、 復查司法院釋字第287號解釋略以,後釋示如與前釋示不一致時,......除前釋示確有違法之情形外,為維持法律秩序之安定,應不受後釋示之影響。 四、 據上,教育部114年5月14日臺教人(... 觀看完整文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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