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楊梅區公所函,為辦理114年全國性公民投票案,請學校惠予推薦所屬同仁擔任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一案:桃園市立幸福國民中學-桃園優質國中
一、 依據桃園市選舉委員會114年6月2日桃選一字第1140003025號函辦理。
二、 旨揭選舉訂於114年8月23日(星期六)舉行投票。
三、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8條及第59條規定,主任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,主任監察員須為現任或曾任公教人員,管理員須三分之一以上為現任公教人員。
四、 檢附「選舉工作費支給數額基準」、「楊梅區各機關學校推薦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冊」空白表1份,請有意願擔任該區投開票所工作人員者,於114年6月18日(星期三)前免備文以電子檔(Excel)傳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(10023629@mail.tycg.gov.tw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