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疫情指揮中心110年2月5日肺中指字第1103700080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(以下簡稱人事總處)110年2月8日總處培字第1100012245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各1份。
二、 為加強校園環境衛生清潔與消毒,確保開學前校園環境安全及完備防疫相關作業,積極預防校園群聚感染發生,疫情指揮中心依據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11款,決定全國高級中等(含)以下學校及公立幼兒園(含專設幼兒園)延後開學4日(開學日為110年2月22日)。
三、 各級機關(構)學校人員於110年2月18日至21日間,如需照顧12歲以下學童,或有就讀高級中等學校(含高中、高職、五專一、二、三年級)、...
觀看完整文章